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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莺
5月11日,人民法院网的公告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依法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显示,原告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结果是被告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欠款1544313.91元。
这起案件 的判决显示是在2022年11月28日,裁判文书网公开该判决的时间是今年3月7日。 根据一审判决中的内容,还原了双方这场专利代理垫付产生的纠纷细节。 2017年10月10日,原、被告之间签订《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框架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代理海外国家阶段的外观专利申请事宜。 2018年3月,原、被告之间签订《全球知识产权和标准管理总部项目合同》(简称涉案协议),约定原告根据被告的委托,协助被告处理其和关联公司的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事务。 双方按照涉案协议附件1约定的代理费用执行,由原告向被告收取。 原告负责代缴被告委托专利的所有官方费用。海外申请案产生的官费按照原告垫付时的汇率结算。 原告按照月度进行请款,被告应在收到原告递送的请款文件并审核无误后,在30天内凭原告开具的发票和官费收据以及海外账单支付相应费用。被告如不能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原告有权停止接收后期新的代理业务。 涉案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代理义务,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1544313.91元,其中已确认但未支付的专利代理费1151738.9元,未确认亦未支付的专利代理费392,575.01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涉案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依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原告完成相应合同义务后,向被告主张支付相应款项1544313.91元,其中1151738.9元已经过被告确认,故被告应根据涉案协议约定及数额确认支付相应款项。
对于原告协助被告处理专利法律事务所产生的392,575.01元费用,被告虽未予以确认,但原告提交了相应工作量以及计算依据的证明,均符合双方涉案协议约定,亦应予以支持。
被告未依据涉案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故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相应款项1544313.91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企查查信息显示,与汉能陷入专利代理费纠纷的代理机构可不止北京律智一家,实际上还有很多代理行业知名的律所都被卷入到这场纠纷中。 本案也是又一次给专利代理行业敲响了警钟,到底为企业垫付的规则和风险应该如何确立或规避。 扫码加入知识产权精英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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